ICP备案 资质 相册

4008-308-770

首页>外资企业疑问解答

外资企业疑问解答

作者:星港商务

时间:2015-08-01

浏览:471次

547.问: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该类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香港和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548.问: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是否要先缴付注册资本?
答: 应当先缴付。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交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
549.问:股东能否以债权出资?
答: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做出规定以前,暂不能以债权投资。
550.问: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如何确定?
答:其价格可以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也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551.问: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才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怎么办?
答: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52.问:《公司法》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有何规定?
答: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553.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以何种币种表示?
答: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554.问:如何折算以外币表示的注册资本?
答 :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555.问:请简述股东出资的程序。
答:程序如下
(一)、 股东缴付出资;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三)、验资机构的验证;
(四)、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五)、公司向股东颁发出资证明书或股票。
556.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股东是否要缴付自己认缴部分的注册资本?
答: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授权缴付制,公司设立时可以不缴付注册资本,待公司设立后再缴付。
557.问: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股东是否要缴付新增部分的注册资本?
答: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8.问:在哪些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答:外商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559.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付出资的,最长出资期限是多少天?
答:一次性缴付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560.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付的,最长出资期限是多少天?
答:分期缴付的,缴清注册资本的最长出资期限为两年,投资性公司的最长出资期限为五年
561.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最长出资期限能否申请延长?
答:不能。
562.问: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向审批部门申请确认批准证书的效力。
八、分公司及办事机构
563.问:什么是分公司?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564.问: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565.问: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是否要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答:法律对此无强制性规定,公司申请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时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66.问:一般来讲,分公司的设立是否要先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
答:分公司的设立无需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7.问:深圳一外资广告公司欲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审批?
答: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需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申请批准。
568.问:哪些分公司的设立的需要审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设立分公司需审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险(《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二)、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三)、广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四)、会议展览(《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五)、资产评估(《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
(六)、认证认可及其培训(《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八)、海运(《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九)、船务(《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十)、国际货运代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十一)、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十二)、成品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拍卖(《拍卖管理办法》)
(十四)、典当行(《典当管理办法》)
(十五)、直销(《直销管理条例》)
(十六)、音像制品分销(《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十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人才中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十九)、职业介绍(《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商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569.问:境外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答: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可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企业限于银行业、保险业、承包经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等。一般的生产、贸易及服务性企业不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570.问:境外企业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
答:可以。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即外国(地区)企业驻深代表处。


分页浏览:

星港商务
金牌工商顾问管家
★★★★★
  • 1对1服务
  • 协助下单
  • 合同梳理
  • 材料整理
  • 流程对接
  • 进度反馈
—— 微信扫码咨询 ——
星港商务微信 免费在线咨询
星港商务
星港商务优势保障 Guarantee
十六年经验

十六年经验服务2W+家企业

速度更快

速度更快专业操作,提速20%

2对1专属顾问

2对1专属顾问客服+售后专属服务

无隐形消费

无隐形消费安全可靠收费透明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微信

时间:8:00~24:00

星港财务微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电话:19854779008
顶部